广东河源市原副市长谢春森与儿子同庭受审 共同受贿740万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河源市原副市长谢春森及其子谢芳伟受贿一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谢春森涉嫌受贿的数额为1600万余元,其中人民币740万元为谢春森与其子共同受贿所得。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谢春森在先后担任广东省河源市公路局局长、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谢芳伟共同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4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20万余元(其中既遂566万余元、未遂154万余元)、港币73万元以及别墅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8.92万元),为多名行贿人在取得工程标段、公路工程、国土规划、办理采矿证、道路项目审批、用地手续、调整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
记者注意到,谢春森曾任河源副市长达13年,2017年6月落马,2018年1月被“双开”。
据公开资料,谢春森1957年3月生,广东省连平县人,1976年9月起一直在家乡河源市工作,曾任派出所民警,连平县陂头镇党委书记,连平县副县长,连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河源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5月起,谢春森升任河源市副市长,直至2017年初年满60岁时改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当年6月落马,2018年1月被“双开”。
在谢春森腐败案件中,其儿子谢芳伟是参与其中的“重要角色”。谢春森被“双开”的通报中,特意提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的经营活动谋利”。检方指控,在谢春森涉嫌受贿的1600余万元中,有740万元是与儿子谢芳伟共同收受的;同时,谢芳伟“明知其父亲谢春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与其共同收受财物”。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谢芳伟曾为河源市一家装饰工程公司和一家智能化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4月和2015年10月,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谢芳伟不再担任。(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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