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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偷情被发现坠窗身亡 法院判捉奸者无需担责,判酒店因窗台设置不规范担责5%

法制时报 2019-04-29 08:15

担心被捉奸,从窗户离开房间时意外坠楼身亡,捉奸的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湖南省永州江华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丈夫来到酒店捉奸,妻子的情夫躲到房间飘窗后意外坠亡,死者家属将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赔。最终法庭驳回家属请求,判定酒店因窗台设置不规范担责5%。

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华县一家酒店12楼突然响起了急促的踹门声。不久后,酒店保安发现有人坠楼身亡。两起事件因为一场“捉奸”行动联系在一起: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日前,永州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出轨的妻子和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6万余元。

男子偷情被发现在酒店坠亡

事发前,时年36岁的李浩(化名)正在永州道县做工程,通过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举动,他敏感地发现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后,两人进行了交往。

2018年2月1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华县,这一次他没有告诉王娟,晚上8时左右在王娟的店子门口守株待兔。当晚11时左右,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见王娟动身离开,李浩尾随其后,发现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记录显示,当晚11时12分,王娟到这家酒店开了房。李浩在证实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捉奸”。1时8分,李浩与朋友们进入酒店,1时15分进入12楼。

为了确认妻子具体在哪个房间,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机,通过听手机铃声确认位置在1212号房间。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房间内空无一人。李浩等人四处寻找。看到卫生间的门反锁,李浩踢了踢门,王娟打开了门,但卫生间里只有她。待朋友到达一楼前台后,意外从保安口中得知,“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从12楼下来。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判决书显示,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现场作了勘查。调查意见为: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张成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法院判捉奸者不用担责

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4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浩等5人与张成之间有接触或见面。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而且,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1212房间处于酒店的12楼,酒店房间里,除了通向走廊的房门外,只有飘窗上的一个窗户可以向外打开,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12楼与地面的高度。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是在飘窗外东侧存放空调的空调架的玻璃上,可以说明张成已经离开1212房间。被告踢开门进入后,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成有接触。张成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此外,王娟开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进入房间是张成自愿的行为。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0.58m,窗内外无护栏。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5%赔偿责任,即为40502.85元(810057元×5%)。(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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