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无人区者就该为过错埋单
■斯涵涵
今年3月,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穿越,10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日前,当地相关部门对冯浩、林夕、李志森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5月8日《北京青年报》)
笔者认为,冯浩等人擅闯羌塘无人区,至少有以下过错: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两年前也发布禁止在羌塘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冯浩等人私自穿越,违反了法规,此为一错。羌塘自然保护区被称为“世界屋脊的屋脊”,在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科研和生态价值,且生态较为脆弱,而冯浩等人私自闯入,导致后期救援人员进入,再加上冯浩失联期间断粮,靠吃草根、苔藓求生,都对保护区生态造成了很大损害,此为二错。冯浩失联后,当地警方组织了大批人马展开搜救,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此为三错。
冯浩等人擅闯羌塘无人区是众多违规探险的冰山一角。近年来,探险等户外运动日渐风行,但国内户外探险行业格局较为混乱,基本处于缺乏监管的状态。而一些驴友近乎任性的冒险冲动,过高估计自身的体能,对探险风险又估计不足,致使险情不时发生。有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罚,既是维护法律威严,也是对公共资源的补偿,既是对当事者的教育,也是对其他人的警示。只有对不备案、不申办手续的盲目探险者予以一定程度的惩戒,才能警示户外运动爱好者不重蹈覆辙,杜绝类似现象不断上演。
徒善不足为政,徒法不能自行。经过教育、劝说,冯浩等人已认错认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但此事的影响与反思仍需继续: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规范户外探险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晰各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成本,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查处任性而为的违规驴友,从而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法律威慑;另一方面,“冯浩”们要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吸取教训,在科学、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户外运动,莫让探险变冒险,莫让公共财富为自己的无知无畏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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