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骑单车撞伤76岁老人 父母被判担责赔偿9.6万元
都说车祸猛于虎,当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呢?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撞伤老人案。法官就此提醒,家长有责任、有义务告知孩子安全知识,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需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案件回顾】
小孩骑车撞倒老人父母担责赔偿
2017年9月的一天,8岁的童童(化名)下午放学后,用其父母的手机扫开共享单车,骑车回家。车子骑到小区院内后,将正在小区散步的原告蔡某某(76周岁)撞倒。一看有老人被撞倒在地,童童也被吓得慌了神,多亏小区邻居帮忙,第一时间将蔡某某送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诊断蔡某某为“左骨股颈骨折”。
2018年4月26日,宁夏泰和司法鉴定中心依据蔡某某的申请出具鉴定意见,其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个年龄限制不是只针对共享单车,而是针对所有自行车。年仅8岁的童童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独自骑行成人单车导致原告受伤。而童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此事发生后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最后判处童童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履行赔偿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达9.6万元。
【法官说法】
家长有责任告知孩子安全知识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之责,尤其监护人对为未成年人应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和安全教育义务,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8岁的童童骑共享单车上路,从合同法的角度说,共享单车的用户和公司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醉驾、12周岁以下骑行等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约定的用途。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以监护人具有过错为要件,也不因其尽了监护责任而免责,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承担责任具有不可推卸性。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朱某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在防止自身遭受伤害的同时,避免伤害他人。(银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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