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甲醛超标致生病 法院判房东返还剩余租金押金并赔偿部分检测费
入住出租房频发呼吸道感染
2018年5月3日,章先生通过中介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次日,章先生与女友倪小姐入住该房屋。“一住进去,就感觉咽喉痛咳嗽。”章先生说,医院诊断其为呼吸道感染,用药后反复无常,随后几天发烧发热,持续高烧。同时,其女友倪小姐也出现了发热症状,并伴有呕吐腹泻。在医生的建议下,章先生与女友搬出了出租房,搬离后不久两人就康复了。
同年6月,章先生委托江苏某监测技术公司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显示,出租房厨房甲醛超标1.27倍,卧室甲醛超标2.6倍;章先生8月又委托温州某监测技术公司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厨房甲醛超标1.825倍,卧室甲醛超标1.975倍。根据两份检测报告,章先生认为该出租房不适宜居住,便找王先生协商赔偿,但因协商不成引发了诉争。
同年9月29日,章先生到鹿城区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押金,赔偿医疗费等合计约3.38万元。
判决房东返还租金押金
赔偿原告检测费
房东王先生辩称,他同意退还未到期房租,但认为章先生与女友的身体状况与出租房的空气质量没有必然联系。理由是,出租的这套房子并非新房,之前一直有对外出租,没有发生同类情况。王先生认为,日常生活中如燃烧、烹调和吸烟等情况都可能造成污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审理中,原、被告经协商于2018年10月20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关于讼争房屋甲醛是否超标的问题,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均未对室内甲醛进行鉴定,可见原、被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现被告主张甲醛超标的原因在于原告的非合理使用导致,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拒绝对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故法院推定被告提供的涉案房屋不能满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原告章先生应当支付自承租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租金5787元,被告王先生应当退还剩余部分的租金及押金。因原告章先生的两次检测具有重复性,所以双方应各承担一次检测费用。在赔偿医药费的争议上,原告章先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不能证明空气质量不合格是导致原告生病的唯一原因,且原告自身存在“肺部感染”的病史。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先生返还原告章先生剩余租金及押金共计1.38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告章先生检测费1680元,对于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5月9日,该案件二审已经生效。(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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