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 芜湖整治固废污染“一盖了之”
新华社合肥5月11日电(记者杨丁淼高敬)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芜湖市对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清理整治不到位,周边水体污染严重。
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两次举报芜湖市华诚混凝土公司西南侧池塘内被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倾倒填埋飞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督察组均向地方转办。
2018年11月,督察组对安徽省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在公开整改情况后,芜湖市既未主动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了解采样监测结果,也未启动实质性整改,该群众举报实际成为“烂尾案件”。督察组向周边村民了解证实,早在7年前该处就存在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垃圾的情况,将一个深约7米、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水塘填满,一直未被查处整治。
督察组发现,2017年8月,芜湖市上报称该举报已整改完成。在2018年1月30日印发的《芜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中,芜湖市也未把该举报列入未完成的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清单,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由于固体废物情况调查不清、地下水受污染原因定性武断、对环境问题敷衍整改等处置措施失当,督察组发现,填埋场周边水沟中积存大量淋溶液,颜色泛黄,采样监测显示淋溶液呈强碱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标准9.65倍和15.2倍。
督察组指出,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调查整改重视不够,督办不力,审核不严,导致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敷衍,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表面整改,既未查清污染事实及污染来源,也未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固体废物及受污染场地采取应有的处置措施,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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