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收副县长1公斤金砖 安排下属用公款购金条送市委书记 湖南3官员均获刑
湖南沅陵原县委书记黄泽春要出国和跑项目,时任县长助理、副县长的罗宏忠听从安排,奉上了美元和金砖,并用公款解决,两块金砖重1公斤。黄泽春也不含糊,在县委书记任上还安排下属买了4根金条,送给了上级、时任怀化市委书记的李亿龙,4根金条重2公斤。用公款送黄金的黄泽春、罗宏忠都升了官。
中国裁判文书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沅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罗宏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共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湖南高院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怀化市原政协副主席黄泽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副县长给县委书记送金砖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罗宏忠犯受贿、滥用职权和行贿三罪,其中,受贿89.9万元,行贿11万元,另套取财政资金兑换美元及购买黄金,实际占用47.87万元,被定滥用职权。
记者疏理发现,罗宏忠套取公款换美元及黄金与行贿7万元,均给了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黄泽春。
法院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1月,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黄泽春安排罗宏忠准备黄金1000克和2万美元用于出国和跑项目。罗宏忠先后利用其担任沅陵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协管、分管交通工作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现金购买价值34.25万元的黄金1000克和兑换2万美元,先后交给了黄泽春。
法院认定,罗宏忠不但用公款送黄泽春,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为了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事项上得到黄泽春的帮助和关照,先后9次给予黄泽春共计7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0年,罗宏忠提拔为沅陵县副县长的时候,黄泽春向市委考察组做了推荐和建议。2011年下半年,怀化市全市党委换届,黄泽春推荐罗宏春重用为沅陵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9年2月26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罗宏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及继续追缴。
县委书记给市委书记送黄金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湖南高院已于近日公布了黄泽春案的二审裁定书。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黄泽春先后利用担任沅陵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怀化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535.882万元,还侵吞公款45.3万元。
据法院认定,2008年12月及2010年1月,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黄泽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安排时任县委办副主任汪某用公款到外地购买黄金。2008年12月26日和2010年1月8日,汪某按照黄泽春的安排,由沅陵县委办工作人员石某先后从沅陵县委办财务室借支20万元、40万元。然后,汪某和石某到银行先后2次分别支付共计45.3万元,购买了4根总重量为2000克(500克/根)的黄金。之后,汪某将上述黄金交给了黄泽春,黄泽春要求汪某将账目处理好。2009年及2010年春节前,黄泽春为了获得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对其职务提拔上的支持和关照,分两次将上述2000克黄金送给了李亿龙。
2018年6月14日,长沙中院一审认定黄泽春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黄泽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随后,湖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消息,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法院认定,李亿龙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8年年中,李亿龙案二审维持原判:因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被判刑18年。(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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