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业主为火灾担责赔偿是一堂生动警示课
■法治周评
2017年10月5日,浙江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一起火灾,导致一名小伙在火灾中身亡。事后,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状告业委会。今年4月28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赔偿款由984户小区业主分摊。
笔者以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而且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更有导向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拥有小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不少住宅小区因为车位有限,私家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因为消防通道被堵,耽误了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否有人该为此担责?谁该担责?
就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的这起官司而言,业主们也有不同意见。有业主认为,既然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又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来承担这个责任?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而肯定的答案。因为火灾发生时,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存在一定过错。所以,“被告承担10%责任”,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该小区984户业主头上。
我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消防车通道“不通则痛”,一起起不期而遇的火灾事故已留下了太多的教训,不能总是等到“亡羊”之后才想起“补牢”。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至少发出三点警示:一是每一位业主都要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消防法》的规定。二是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履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拦路虎”。三是要举一反三,消除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盲区,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实现防患于未然。(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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