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下一子后分手 男方起诉女方退还9万元彩礼,法院判决返还20%
就在冯娟怀着二胎时,两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最终分手。冯娟也选择将二胎流产。
原本曾经相爱的两人却在此后对簿公堂,王浩认为既然分手了,冯娟应该将当初收下的9万余元彩礼钱还回去。
冯娟应该退还彩礼吗?近日,嘉禾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同居一年多后分手流掉二胎
2016年2月,王浩与冯娟经亲戚介绍相识。交往一年后,2017年正月,尽管没有达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两人还是举办了结婚仪式,王浩家人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冯娟彩礼9万余元。
举行完结婚仪式后,王浩与冯娟同居在一起,很快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2018年3月16日,冯娟生下一男孩。然而两个年轻人之间性格、观念上的差异越来越突显,冯娟选择离开与王浩共同生活的地方,当时她肚子里正怀着孩子。
“王浩跟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在冯娟看来,双方分手,过错在于王浩。
冯娟提交了与王浩的微信往来记录。“王浩怀疑我怀的孩子非他亲生,但拒绝亲子鉴定,也拒绝签字流产,拒绝我的电话联系。逼我与他分开。”冯娟称。
此外,冯娟提交了一份与他人的微信往来记录。“王浩过生日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企图隐瞒我……”冯娟称,因为王浩及其家人猜疑、嫌弃,她被迫将所怀二胎于2018年10月14日予以流产。
前男友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然而,王浩与冯娟之间的矛盾并没有随着二人的分开得到解决。
王浩向嘉禾法院起诉,称他与冯娟在共同生活中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无过多的语言进行沟通,为此冯娟从2018年5月离开王浩,虽然经双方亲戚多次劝和也无法挽回。要求冯娟返还当初支付的9万余元彩礼。
冯娟无法接受。她认为,彩礼是双方没有结婚登记之前,双方没有共同开支、共同生活花销、共同小孩抚养的情况下,才能酌情考虑返还。她和王浩长期共同生活,抚养小孩,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我与王浩生活期间,开销是必然要产生的,小孩生了以后,买相关的物品必然要产生相关的费用,已经花完了的钱不存在返还,也不存在分割。”冯娟认为,双方同居时间久,她生育了一个小孩,还进行了二胎流产,精神上有相当大的损害。“9万多元并不是太多,对于弥补我的损害还少了。”鉴于综上理由,冯娟主张要求王浩赔偿她5万元。“这是二胎引产费用以及对身体损害的补偿。”
法院判决返还20%
嘉禾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为达结婚目的,由男方按地方习俗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和贵重财物。男女双方未达结婚目的,女方则要返还男方给付的彩礼。
本案中,王浩与冯娟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故收取的彩礼予以返还。鉴于双方缔结婚约时王浩、冯娟均不满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结婚的法律条件,原告对此明知,也应承担部分缔结婚约后不能登记结婚的不利后果。
同时,双方按照农村习俗缔结婚约后,王浩与冯娟同居生活一年以上,且双方于2018年3月16日共同生育男孩,冯娟在同居期间还怀上二胎,后因双方结束同居,故在2018年10月14日将其所怀二胎予以流产。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该彩礼应以返还20%即18180元为宜。至于冯娟要求王浩赔偿5万元,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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