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弹弓打死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陕西2男子分别获重刑
记者6月5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了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小斌经他人介绍,带被告人冯育羊、冯某某到耀州区瑶玉村包建围墙的活。12时许,冯某某驾驶陕EG93**号银色面包车承载被告人冯育羊、郝小斌到达瑶玉村。郝小斌看见一只白色大鸟落在河道内电线杆上,喊叫冯育羊用弹弓击打。从旁路过的瑶玉村村民李某某劝告不要击打,那鸟是保护动物,打会被举报的。被告人冯育羊、郝小斌不听劝阻用弹弓将白鸟击落到地面,白鸟在草丛中边跑动边鸣叫。冯育羊再次用弹弓击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鸟抱上车辆。
返回途中,当郝小斌下车与他人说话时,冯育羊发现白鸟带有脚环,且脚环上有编码,惧怕被查,将受伤白鸟扔弃到耀州区耀柳路30KM+120M处路边河道内。郝小斌上车后得知冯育羊将白鸟扔弃,予以埋怨,抱怨使其不能炖了食用。该白鸟被随后赶到的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带回管理站救治,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死亡原因是人为击伤,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育羊、郝小斌故意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使朱鹮受伤后,不予积极救助反而将其弃放在路边,最终致该朱鹮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被告人冯育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郝小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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