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社会组织放纵违法犯罪 湖南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犯3罪一审获刑19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符波利用担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和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项目规划、土地审批、人事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9万余元、港币25万元;2002年11月至2017年5月,周符波有价值人民币372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担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包庇、纵容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案件被撤销或未予立案查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符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周符波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当庭如实供述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虽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庭自愿认罪,但其身为湖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放纵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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