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案释法解读子女抚养权审判原则 争夺孩子抚养权 钱不是万能的
资产过亿的富豪丈夫想争孩子的抚养权,却输给了当教师的妻子;父母争执不下时,7岁孩子的一句话决定了自己跟谁过;父亲藏起孩子想赢得主动权,却因此丧失了抚养权……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对近年来审理的200余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诉讼进行梳理,以案释法解读子女抚养权的审判原则,并呼吁遇到情感变故的父母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案例1富豪丈夫输给教师妻子
从名校的计算机软件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赵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手机软件公司。经过几年打拼,赵先生终于事业有成,身家过亿。妻子刘女士与赵先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就进入一所公立小学当老师,工资虽然不多,但也足以保障生活需要。
二人婚后不久便生了一个女儿。转眼间女儿8岁了,夫妻俩却因为长期聚少离多导致感情破裂。刘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女儿。赵先生同意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寸步不让,并称自己的收入、学历都高于刘女士,能够给予女儿更好的生活。法院最终还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刘女士。
法官释法争夺抚养权钱不是万能的
西城法院民二庭杨桂林法官介绍说,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是在两周岁以内处于哺乳期的孩子通常以归母亲抚养为原则,有特殊原因无法随母亲生活的例外。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则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个核心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处理。
杨桂林法官介绍说,由于社会职能和家庭分工的差异,我国社会家庭中许多父亲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要优于母亲,经常会出现男方以收入、学历、户籍、入学等抚养能力和条件优于女方为由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例。一方甚至提交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物质条件上的优势。这种思维方式其实并不符合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的基本原则,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物质条件的对比只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个外在量化条件,但这种物质对比也不是绝对的。一些非物质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陪伴时间、父母的帮助都是综合对比的因素。”杨桂林法官说。
案例2藏匿孩子反而丧失了抚养权
石先生的儿子3岁时,妻子孟女士怀疑丈夫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庭出于挽回双方感情的目的,又鉴于孟女士第一次起诉且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石先生出轨,因此判决驳回了孟女士的诉求。
判决后,石先生却突然将孩子带走,说是带回老家让爷爷奶奶照顾。孟女士每次要看孩子,石先生总以工作忙为由推脱。眼看儿子已经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而孟女士作为母亲,却连孩子的面都见不着。孟女士看出丈夫并不是真心想挽回夫妻感情,于是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孟女士痛斥丈夫藏匿孩子,让他们母子分离,要求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石先生则表示,孩子一直在北京由自己和自己的父母照顾,已经构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不宜再改变子女生活环境,因此要求儿子归自己直接抚养。
最终,法院判决孟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
法官释法损害孩子利益法院不支持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还有一个优先考虑的因素是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有些父母了解到这样的审判原则后,就想钻空子。比如在准备离婚前将子女带回老家或隐匿起来,拒绝另外一方看望。但在审判实践中,这种做法可谓搬石头砸自己脚。
杨桂林法官表示,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的事实虽然是一方取得抚养权的优先考虑因素,但应当是非人为因素形成的客观事实。而且即便形成事实,也不是决定因素。恶意隐匿子女造成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事实,不顾子女的身心健康,既损害子女的利益也侵害了对方的监护和探望权益。
案例3孩子一句话决定跟谁过
肖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肖先生觉得这样的婚姻关系实在无法继续维持,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他认为,自己作为父亲,更适合抚养儿子,要求法院将抚养权判给自己。王女士同意离婚,但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态度十分坚决,就要自己养。
法庭经审理后发现,双方的工作强度、经济收入相当,平时孩子跟着双方一起生活,并没有让老人带孩子,也没有哪一方明显不利于抚养的情形。这该怎么判呢?考虑到孩子已经年满7岁,上了小学,法庭便对孩子进行单独询问。孩子明确表示:“如果爸爸妈妈确定要分开,我今后想跟着爸爸过。”
在肖先生夫妇的离婚诉讼中,双方抚养条件和能力相当,均无明显优势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最终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归肖先生所有。
法官释法孩子满6岁可征求意见
有人觉得,未成年人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独立发表意见的能力,特别是年岁小的孩子,不谙世事,根本无从判断自己跟谁过更有好。但法官表示,未成年人虽然可能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欠缺认知能力,但对于离婚后想与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年龄和心智条件是可以做出选择的。在子女真实、自愿地表达自己意愿时,这种意愿可以作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考量因素。
那么,如何判断子女对抚养权归属可以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呢?法官说,子女的年龄是重要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年龄10周岁以上子女可对抚养权归属发表独立意见。(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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