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拉着儿子一起卖假烟 2人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想通过贩卖假烟“发家致富”,这名女子不仅自己贩假烟,还拉着亲生儿子一起搭伙,最终二人在贩卖假烟的路上被警方查获。近日,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黄某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4万元。
母亲叫儿子一起卖假烟
2017年6月,张某某在地摊上贩卖假烟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行政拘留5日。从拘留所出来后,张某某又开始卖假烟。刚开始,张某某只是在麻将桌上将假烟卖给“麻友”。时间一长,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张某某有假烟出售,有些人甚至通过电话向张某某订购大量假烟。
2018年4月,张某某的儿子黄某准备找工作,可母亲张某某却拉儿子“下水”一起卖假烟。为了方便运假烟,她还买了一辆二手车给儿子开。自此,母子二人就开始搭档做起了销售假烟的生意。张某某已开始不满足于现状,决定扩大“经营”,便与黄某伙同他人多次将假烟出售给经营卷烟生意的温某某等商家。2018年11月12日,张某某、黄某开车去云南曲靖售卖假烟,在嵩明牛栏江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车上查获假冒“大重九”“中华”“玉溪”“云烟”等品牌卷烟14条。次日,公安机关又在张某某的出租房内查获假冒“大重九”“中华”等品牌卷烟697条。经鉴定,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47.94万元。
均获刑并处罚金
嵩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未销售货物金额达47万余元,数额巨大,二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黄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参与销售,与张某某系共同犯罪。
据此,嵩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4万元;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春城)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高亢)记者25日从中国移动集团获悉,中国移动将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计划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超过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