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人以为撞石头驾车径直离开现场 有逃避惩罚主观意图,湖南一司机被判交通肇事逃逸罪
晚上开车撞上人以为撞石头
2018年12月29日晚上9点多,李某开小轿车跟人一起经湖南省道S308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湖南平江县三市镇某路段时,由于没有路灯,路上漆黑,突然“砰”的一声,有东西撞到了车上,还有重物坠落的声音,前挡风玻璃蜘蛛网似的碎裂。
“我以为是前车压到的石头撞到我们车上,所以没有停车去看。”李某这样说。李某直接开车走了,他称直到民警找上门才知道,他当时撞到的是3名行人,其中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害人赵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与其保险公司赔偿赵某近亲属的损失。
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查,同车人员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发现前面有车辆。
事发时情况与被告人李某的判断相去甚远。在车辆发生剧烈碰撞时,李某未停车下车查看现场、未报警,而是驱车逃离现场,在未发现前车时并未返回犯罪现场,因此法院认为李某对是否撞人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有逃避惩罚的主观意图,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纳这一意见,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全部由李某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到案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李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并考虑到对李某判处非监禁刑更有利于实现对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2万元,李某赔偿111万多元。(三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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