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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家随意“砍单”不可纵容

海南日报 2019-07-05 06:44

■冯海宁

“大半夜花了很长时间下了单,本来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第二天鸿星尔克发公告说价格异常不发货,过了一周多后又给我"砍单"了。”近日,湖南永州的消费者周先生向记者投诉称。周先生所说的“砍单”,是指在网上购物提交订单付款之后,又被商家取消了订单。(7月4日《工人日报》)

“砍单”现象在电子商务领域比较常见,不仅存在已久,而且范围较广。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砍单”涉及多家购物网站,超过八成消费者有被“砍单”的经历。对此,尽管舆论多次“炮轰”,法律有专门规制,但部分商家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消费者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放在眼里。

商家往往把取消订单归咎于客观原因,比如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等。现实中的确有这些可能,但不排除是故意为之,比如有的消费者在商家“砍单”之后,依然收到了该产品的打折促销信息,可见某些商家“砍单”另有目的,或是利用消费者下单刷销量,或是虚假宣传促销。

即使是客观原因造成商家“砍单”,但合同已生效,商家还是违约。如果是商家故意“砍单”,性质则更为恶劣。所以,要想治理商家“砍单”,必须深究个案,让商家承担违约或者违法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很少对商家随意“砍单”的行为进行追究,结果导致商家不但不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笔者认为,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都不能再纵容商家随意“砍单”的坏毛病。随意“砍单”,既浪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另外,“砍单”现象正向其他互联网消费领域扩展,若不及时治理,可能会演变为更多领域的“潜规则”。

因此,消费者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积极维权;监管者应把商家“砍单”升级为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查处;电商平台也要把“砍单”纳入重点治理对象。另外,虽然《电子商务法》有专门规制“砍单”的条款,但仍然停留在违约层面,缺乏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因此,应根据“砍单”现象愈演愈烈的动向,在相关法律中也应将其纳入行政监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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