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转账盗窃 新疆一被告人犯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微信转账盗窃他人钱财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外来务工人员张某与本地女子李某相识一个月后同居。李某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银行卡刷卡输入密码时,没有遮挡,被告人张某将密码默记心中。被告人张某趁李某不备,将李某银行卡与自己微信绑定,分3次将李某银行卡内30005元转至自己微信账户,之后将李某手机中的银行提示短信删除,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李某发现卡中钱款数额有误,询问张某,张某矢口否认,谎称不知。李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未进行退赔,社会危害性大,在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民法)
新闻推荐
孕妇与景区保安起冲突受伤 湖南张家界一景区管理公司被判担责6成
2018年2月20日,湖南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检票口发生争执,怀孕5个月的王甜甜(以下均为化名)认为自己一家6口可以优先通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