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辛劳2年未获薪酬 法院判雇主支付劳务费及伙食费50050元
广西南宁保姆陈阿姨照顾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事主2年,而对方家属不但不心存感激,就连事先约定的5万多元薪酬也没兑现。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薪酬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保姆辛劳2年却未获薪酬
2016年10月,南宁的陈阿姨经朋友介绍,负责照顾王晓的父亲王大元日常生活起居。此前,王大元因中风导致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劳务费3200元、伙食费500元。此后,陈阿姨便悉心照料王大元。但王晓仅支付了2个月的劳务费后,便以种种借口推脱,好心的陈阿姨也体会王晓的难处,没有多想。可在往后的日子里,王晓不仅不按时支付劳务费和伙食费,甚至连王大元居住的出租屋水电费、物业费都不再支付,陈阿姨看着瘫痪在床的王大元,再次动了恻隐之心,主动支付了相关费用,以保障王大元的正常生活。去年11月3日,王晓趁陈阿姨外出的间隙,偷偷将王大元从出租屋转移至自己的住处。
眼看2年多的辛勤劳动换来如此结局,陈阿姨无奈之下,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陈阿姨向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晓支付尚欠的劳务费及伙食费。
庭审当日,王晓并未出席。庭审中,陈阿姨自述自己为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当初未与王晓签订书面合同,也未要求王晓出具欠条以确认尚欠的劳务费,其提交的证据大多为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力相对薄弱。
法官注意到陈阿姨在庭审中提到去年11月3日,王晓偷偷转移王大元后,陈阿姨曾赶到王晓住所索要劳务费,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有相应的报警记录。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法官随即来到派出所调取相关报警材料及询问笔录。其中,王晓在询问笔录中承认,陈阿姨系王晓于2016年10月聘请来照顾其瘫痪在床的父亲王大元,两人因劳务费事宜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讨回公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阿姨与王晓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结合陈阿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足以认定陈阿姨系接受王晓的聘请,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负责照料王大元。陈阿姨是提供劳务者,王晓是接受劳务者,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合同法律关系。
此外,陈阿姨主张其每月劳务费3200元、伙食费500元,该数额也并未超过《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且王晓也未到庭提出抗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晓支付陈阿姨劳务费及伙食费50050元。(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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