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房倒塌需多些未雨绸缪
7月13日下午,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乡仁联村岑山队一间房屋突然倒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已到达现场展开救援,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治疗,事件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据了解,事发时当地正下雨,倒塌的房屋是一间旧房子,屋主姓蓝,4名死者均为其女儿,年龄最大的只有13岁。
(7月14日广西新闻网)
一个家庭一天失去四口人且还有伤者,可以说是“灭顶之灾”。尽管事件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但与房子旧不无关系。试想,当地对此类的旧房多些关注与排查,及时发现隐患,甚至帮助农户解决这些隐患;更退一步来讲,如果在雨季来临之前,对危房多些走访与帮助,恐怕此类悲剧就不会出现。
民房倒塌看似是家庭悲剧,实质上是社会悲剧,更反映出相关部门的管理漏洞。对于农村危房,国家专门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各地也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比如,明确并坚持“三最”原则,即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这样的惠民政策,理应让住在危房中的农户真正享受到。
规避民房倒塌,尤其是农村危房,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强化基层治理。以村“两委”为例,就须有一本危房台账,即便无法帮助解决修缮房屋,在突发天气到来前,也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危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可以将这些人群暂时安置在学校、村委会办公地点,或者让周边邻居帮衬一下。
保民生,最为基本的一条就是确保辖区居民安全,居住安全更是核心。于此,也就须多些未雨绸缪。比如,雨季来临之前,针对极有可能发生危房、险房倒塌的情况,相关部门需早做安排,进行安全排查,而排查之后的改进更为重要。须知,明知农户住的是危房却不积极跟进,同样是失职。
对于住建部门来讲,一方面应联合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危房相关知识的普及,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危房的危害,掌握申请危房改造的相关程序;另一方面也应因地制宜加速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减少农村危房存量。相关职能部门更需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户居住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意识,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而言之,民房倒塌伤人事故有些本可以避免,这就需要未雨绸缪多下功夫。对于农村居民自身而言,更应时刻注意居住安全,即便因条件所限不能自己修缮或重建,也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并寻求帮助。当然,解决农村危房问题,也可以引入社会公益力量,鼓励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帮助一些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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