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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吸烟该罚 视频炫耀要管

海口日报 2019-07-22 09:13

7月19日,网曝两名游客在故宫内吸烟并发视频炫耀,造成恶劣影响。7月20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涉事三人分别被罚款二百元。在7月19日的视频中,记者看到,两名游客全然不顾周围游客的目光,公然在故宫内的一个休息处吸烟。且其中一名男子一边抽烟一边对着镜头说“谁敢在故宫里抽烟”,同行游客拍下视频后还称“哥真厉害”。

(7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故宫是历史文化遗产,故宫内严禁吸烟是明确的规定,理应被自觉遵守。从视频的内容来看,涉事的三人并不只是简单违反场所禁烟规定那么简单,而是有明显的“摆拍”故意。其违法吸烟是方式,而拍摄与发布视频才是目的;行为上是明知故犯,动机则是将挑战公序良俗当作了传播炫耀的“卖点”。这不只是单纯的无知,并不排除可能是网络恶意营销的手段。

类似的手法并不陌生,多年前就发生过在故宫等知名文物景点拍裸照的炒作事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已成为互联网的流量风口,正处于上升势头,行业呈爆炸式发展,聚集了海量用户资源,成为“网红”新的战场。靠恶俗视频营销收割流量也是需要警惕的现象,这种基于传播需要的刻意违法,并不比违法行为本身的危害小,不但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还会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拉低社会的守法底线,损害网络传播秩序。

在故宫内吸烟并发视频炫耀,警方“按图索骥”,给予涉事三人各二百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主要的依据还是《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即吸烟对故宫公共秩序的扰乱。处罚尽管及时,但对于这样明知违法而故犯、故意挑战公序良俗、传播恶意视频的行为,惩治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交媒体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门槛越来越低,相应法律门槛则应当加快建立,像这类“视频炫耀”的恶意传播行为应当“零容忍”,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有必要成为治安秩序中的专门一类,强化管理的针对性设计;另一方面有必要考虑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为恶意传播设置更严的处罚成本,防范传播失序对现实公共秩序的影响与危害。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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