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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操纵县粮食系统人事任免 安徽蚌埠一粮站女站长犯贪污、寻衅滋事等4项罪名获刑18年

法制时报 2019-07-31 07:50

刘玉华受审7月30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玉华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寻衅滋事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玉华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寻衅滋事一案,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玉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宣判后,刘玉华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玉华在固镇县濠城粮站(后更名为濠城粮油收储库)任副站长、站长、副主任等工作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法采用收取粮食销售款不入账、虚造支出、违法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251万余元。刘玉华在侵吞国家财产的同时,安排粮站会计将固东面粉厂付给濠城粮站的702吨共计109.512万元的小麦款分3次入账,用于自己生意上的周转;在某建筑承包商单某林因投标需要交纳保证金,向刘玉华提出借钱时,刘找到时任固镇县刘集粮油收储库主任的徐某林(已判决),动用该库粮食质量保证金50万元借给单某林投标使用。刘玉华在贪污、挪用公款的同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陆某合等9人行贿,共计21.4万元。法院另查明,刘玉华长期单独或者纠集他人,无事或借故生非、逞强好胜、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扰乱工作秩序和他人生活秩序,并阻挠、操纵固镇县粮食系统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务等10起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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