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 共计720万余元 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一审开庭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瑞林利用担任宿迁市副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副省长、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审批、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缪瑞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缪瑞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4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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