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轿车拿去抵押还贷 浙江一男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获刑7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被告人叶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同居的女友毛某借款。期间,叶某曾因殴打毛某,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两人关系急剧恶化。2017年10月20日,叶某因无法偿还毛某的债务,被毛某起诉到龙泉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法院冻结了叶某名下资金,查封了其名下的一辆奥迪车,并通过短信及邮寄送达方式告知叶某车辆被查封情况。
2018年3月,龙泉法院判决叶某返还毛某借款本金11.2万元,并支付逾期未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毛某申请强制执行。叶某告诉毛某,车辆已被抵押到松阳。随后,毛某带着执行法官到松阳寻找叶某的奥迪车,但一无所获。
原来,2018年2月,叶某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但因急需偿还他人债务,将这辆奥迪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松阳一车行老板李某。2018年7月,叶某因未及时支付利息,李某又将车辆债权低价转让给贵州一个不明身份的买家,造成车辆无法被找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擅自转移,致使查封的财产无法追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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