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毒品用于吸食 湖南一男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
以邮寄的方式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在签收快递时被逮个正着。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毒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所查获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底,男子谢某与一个名叫“刘勇”的人联系,准备从“刘勇”手上购买毒品用于吸食。3月1日,谢某在签收“刘勇”从云南省某县邮寄过来的包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包裹中发现一包51.15克白色晶体粉末物质。经检验,包裹中的白色晶体粉末物质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因犯贩卖毒品罪,谢某于2008年6月26日被永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1.15克),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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