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完成增持承诺ST罗顿实控人等遭通报批评
本报讯(记者曾丽园)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纪律处分决定书,ST罗顿实控人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未能在承诺的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2018年5月8日,ST罗顿实际控制人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披露增持计划称,自2018年5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3500万元至10000万元。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2019年5月10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李维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票994,000股,增持金额合计305.57万元,占其增持计划下限的比例为8.7%。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未能在承诺的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上交所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增持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其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违反增持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夏军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异议,上交所认为其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对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作出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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