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内起纠纷 持械打伤他人 3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判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对被告人王某乙聚众斗殴一案开庭审理并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2年。
2017年3月12日22时许,在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一KTV内,杨某与王某甲(已判决)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发生厮打。后王某甲邀集被告人王某乙、李某某(已判决)等人,对杨某实施报复。当晚23时许,王某甲在田集街道珠江路新加坡花园南边临时菜市十字路口处驾车撞击杨某,杨某持刀砍王某甲驾驶的车辆,后王某甲多次开车撞击杨某,并将杨某撞倒在地,杨某被撞后躲在现场一货车附近,王某甲打电话邀集在附近事前准备的李某某等人,来到现场殴打杨某。经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潘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乙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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