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热点> 多彩国内> 正文

老人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死后股权给小儿,其他3名子女诉请法院要求平分败诉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制时报 2019-11-04 08:15

广东东莞的梁某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死后要把财产都留给最小的儿子。其他3个儿女认为老父亲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立的遗嘱,要求法院撤销遗嘱,父亲的遗产由4个儿女平分。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得撤销。

遗嘱将股份分红全给小儿

2010年,梁某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公证员代写了公证遗嘱书,并由梁某盖章签名、按了指印。遗嘱书主要内容为:“我自愿立下遗嘱,在我百年归老之后,属于我所有的股份及分红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陈某某(陈某某随母亲姓),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其他人不得争议。本遗嘱是我本人在完全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做出的,没有任何人胁迫、利诱或欺骗,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梁某生前与其配偶(已故)生育了4名子女,遗嘱中提到的陈某某是他最小的儿子。梁某在他立遗嘱6年后去世,他去世后,其余3名子女以立遗嘱人“生前没有文化、不识字,不知道遗嘱是什么”等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父亲梁某的股权由子女4人平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梁某3名子女仅有主张,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梁某在立遗嘱时存在神志不清、受欺骗或胁迫的情形,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他们的主张不予采信。

案涉遗嘱是由东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见证,在梁某自己陈述其完全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做出的,没有任何人胁迫、利诱或欺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梁某也亲自盖章签名及按了指印,最终由东莞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据此,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提供的公证书中梁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因此,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梁某3名子女的诉请。而后,3名子女又以梁某“文盲半文盲、75岁高龄、对遗嘱缺乏理解,只有陈某某陪同立遗嘱”等理由,认为梁某所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支持其诉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梁某所立遗嘱明确了涉案股份及分红由陈某某继承,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日)

新闻推荐

“警车被贴罚单”

10月28日,有网友爆料,在吉林松原创业大街附近出现了一辆违停的警车,交警毫不客气地也给贴了罚单,目击者称:我也是头一次见...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