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热点> 多彩国内> 正文

监管失职比天价 施救费更可怕

海口日报 2019-12-02 08:41

刘师傅的货车在湖南衡阳一高速发生故障后,高速救援人员表示其货物需要吊装,吊机老板赶到现场后让刘师傅签协议,“签字就8万,不签字就20万”。之后,刘师傅的车被修好,吊机没有作业,而吊机师傅向刘师傅索要5.9万元。针对网友曝光,湖南高速公路官微日前发布消息称,对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进行专项调查。(12月1日《新京报》)

本应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的路政人员,听任救援企业天价收费,监管责任自然是跑不掉的。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路政人员停职,进行专项调查无疑很有必要。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比天价施救费本身更可怕。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故障吊装货物不属于免费救援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是,天价施救的消息不断曝光令人无法释怀。

救援企业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个没谱的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吊车根本没有作业,却收取5.9万元出场费,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闯了法律制度的红灯。

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以后,路政部门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不说由路政部门提供公益施救服务,至少也要套上法律制度笼头,不能成为天价施救费的自由王国。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清障施救行为,保护车主利益,而不能当甩手掌柜,任由交通救援成了天价打劫。

对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像湖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那样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不管是施救方还是路政人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惟有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保护司机权益,维护政府形象,避免有些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增加车主负担与物流成本。□叶祝颐

新闻推荐

山东32岁男子不幸患白血病10岁儿子为救爸爸 1天狂吃5顿饭

马子彦为父亲捐献造血干细胞。近日,山东省邹平市的10岁男孩马子彦为身患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父亲捐献了造血干细胞。小...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