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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河长制”成了“挂名制”□ 吴旭

海南日报 2019-12-13 09:31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甘肃省天水市境内的清水河,约40公里的河面出现异常情况,原本冬季呈黄色的河水,自上而下,逐渐变色,成了蓝绿色。经过初步调查,这是因为河水遭到污染,而原因是上游的一处“三无”工厂,直接往清水河里排放染料废液。清水河不清,遭受污染重创,涉事企业及其嫌疑人自然罪责难逃。但从三级河长的巡河记录来看,从租赁厂房的10月10日起,一直到事发的11月26日,镇上虽然有2次记录,村上有10次记录,但都是以清理河道垃圾为主,却没有此次涉事工厂和排污口的相关内容。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自“河长制”施行以来,各地水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在基层,仍有不少地方的“河长制”形同虚设。有的市、县或乡,只满足于在河长公示牌上挂个名字,“河长”到底去没去,去了多少次,却没有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有的“河长”偶尔来到河边,但只是和一行人转了转,说了几句话,提了几点要求,以便在电视上有身影和声音,报纸上有图片和文字,就打道回府;有的“河长”对河道、湖泊的排污口有多少、具体在哪里,一问三不知。

“河长制”不是“挂名制”,不能装样子;公示牌不是“脸面牌”,而是责任牌。河湖治理需久久为功,变“河长制”为“河长治”,重在建立水清岸绿的长效机制,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使河湖保护工作更加细化,考核更加严格。因此,地方政府除了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外,还应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和考核问责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不仅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而且要写明河道名称、河道长度、管治目标任务、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投诉、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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