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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

海口日报 2019-12-18 09:07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打造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典范,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秦灶街道食安办,在全市率先建成一个集“科普展览、图书阅读、食安讲堂、交流互动”于一体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科普展馆。(12月16日《南通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是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引领民众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南通港闸区打造食品安全科普展馆,群众可以掌握更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同时南通港闸区、街道两级食安办定期在“食安讲堂”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南通港闸区的这一做法值得推崇。

《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监管要铁面执法、企业要诚信经营、公众要勇于说不、媒体要激浊扬清。实践证明,若有一个标本兼治而又成本低廉的路径,那就是放手让政府职能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种监督力量去揭露问题,促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前置,提前防范,就可以达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

进一步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补充。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众多,数量巨大,业态复杂,仅仅依靠政府治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是最直接、最有动力的食品安全治理力量。

总之,食品安全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围观”和舆论压力。因此,将公众参与引入到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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