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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抢孤寡老人360元 福建一有前科男子被从重处罚获刑11年

法制时报 2019-12-27 07:40

福建泰宁一男子窜入乡镇敬老院,公开抢劫孤寡老人。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1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7月2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杨某于今年7月份的一天中午、一天晚上和10月3日中午,三次分别窜至泰宁县敬老院向年逾花甲老人严某、王某、严某某要钱花,当被拒绝后,便以殴打、暴力威胁、强行搜索、逼迫下跪的方式,共抢走人民币共360元。10月14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前科,抢劫对象为孤寡老人,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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