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抚养费不够支付女儿开支 南京一女子起诉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支持部分诉请
1月14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综合考量刘某的负担能力等各方因素,酌定被告刘某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8周岁。
前妻要求增加女儿抚养费遭拒
金女士和刘某于2015年6月12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下一个女儿。一年后,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和金女士生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到女儿满18周岁,夫妻财产全部分割,刘某支付给金女士40万元。
金女士表示,离婚后,为了让女儿感受到完整家庭的爱,给女儿请了住家保姆,每月7000元。同时,她还给女儿报了芭蕾舞、游泳、平衡车等课程,每月兴趣班费用约7000元。还有伙食费2000元,玩具、衣物1500元,医疗1000元。
2019年9月,女儿即将上幼儿园,每学期学费2000元,原定的每月1200元抚养费已远远不够支付她的生活和教育开支。同时,刘某离婚时还是实习医生,工资较低,2017年已经转为正式医生,收入大幅提升,足以支付每月5500元抚养费。
对此,刘某表示,不愿意增加抚养费。他认为离婚时已经放弃自己的60万元个人婚前财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女儿才4岁,每月5500元的抚养费远远超出南京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他目前在外租房子住,刚买了套新房还要还贷。
除此以外,刘某还提出,金女士主张的抚养费大部分属于学龄前的兴趣班等培训费用,不属于民办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费用。况且金女士还经常阻挠他正常探视孩子。
记者了解到,刘某是南京一家医院医生,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求他提交收入银行明细,但他拒不提交。法院调查发现,刘某的平均收入为每月2.3万元左右。
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涨抚养费
法院认为,金女士为了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报各类兴趣班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应视自身经济负担能力量力而行。考虑到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和女儿即将上幼儿园,实际花费有所增加,且刘某的负担能力较离婚时确有明显增加,而刘某辩称离婚以个人财产冲抵抚养费无证据证实,以购房还贷为由削弱负担能力也于法无据。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刘某的负担能力等各方因素,法院酌定刘某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8周岁。
这起诉讼中,法院判决是考虑了多方面因素。若是没有工资上涨等因素,仅是前妻给孩子报了多个培训班,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单爱萍律师表示,培训班费用属于非必要的支出。非必要的支出,对方可以不同意给付。(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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