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通报“武汉刑释人员进京事件”不追究黄某英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警方通报了“武汉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进京事件”相关情况。目前,黄某英(女,61岁)经地坛医院治疗,于3月15日治愈出院,鉴于黄某英长期在监狱服刑,不了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且返京后居家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风险,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不追究法律责任。
通报称,目前,黄某英经地坛医院治疗,于3月15日治愈出院,正在集中观察,覃某(黄某英之女,37岁)、杨某益(覃某前夫,36岁)经14天隔离观察后,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过调查,杨某益、覃某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杨某益自武汉返京后仍出入公共场所,覃某未主动向社区报告,隐瞒与杨某益一同前往武汉接回其母亲的事实。
3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东城公安分局给予杨某益行政拘留处罚,给予覃某治安警告处罚。鉴于黄某英长期在监狱服刑,不了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且返京后居家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风险,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不追究法律责任。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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