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者悔拍“痛失”保证金 法官:疫情虽是不可抗力,但不是免责的万能条款
3月16日,云和县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挂出了一辆路虎牌小型越野车,如要参与竞拍,需交纳保证金8.8万元。此次拍卖引来42853人围观,12人报名竞拍。3月17日,居住在温州的陈某以74.9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这辆路虎。拍下的第二天,陈某就付清了尾款。
然而到了月底,陈某电话联系法院的网拍工作人员,说自己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无法前往现场看样,现在反悔了,觉得车辆不是自己想要的,希望法院能退还款项。3月28日,陈某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申请。
法院认为,对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法院已将车辆无钥匙、发动机曾更换等已知信息在公告里写明,并在公告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曾于3月13日12时组织现场看样,买受人陈某未参加。最终,法院依照竞拍规则,将陈某交纳的8.8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剩余款项予以退回。
法官说法:虽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并不是免责的万能条款,该涉案拍卖标的物竞卖须知第十二条中明确告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陈某的悔拍行为,其所交纳的保证金8.8万元不予退还。
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竞买者应详读公告,审慎竞拍,尤其是大额标的物,最好现场看样,悔拍会对法院工作造成影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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