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 禁食野生动物 最高罚款货值30倍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并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条例》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该《条例》结合深圳实际,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最新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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