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者发帖称火锅吃出“安全套” 实为肠衣,帖子导致火锅店商业声誉受损被判致歉赔偿
市民在某贴吧发帖称在一家火锅店吃火锅时发现疑似安全套橡皮类物品。火锅店运营公司则表示橡皮类物品实为肠衣,送检后证明食品并无质量问题,随后将发帖者及贴吧管理者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2019年5月16日,管某在安康城区一家火锅店用餐时,点了一盘包有肠衣的香肠,该香肠一般需要煮食10分钟后才可以食用。管某在煮了两、三分钟后开始食用,由于肠衣无法嚼烂,便认为肠衣是安全套,与工作人员沟通后,双方发生争执。由于管某拒付餐费,经报警处理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当晚,管某发帖称在火锅店吃出疑似安全套的橡皮类物品,并配有3张拉伸肠衣的图片。
事发后,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经现场检查,该店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店内卫生环境较好,采购的香肠索取有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将这一结论向管某反馈。获悉调查结论后,6月25日,管某删除了贴吧上的帖子,截至删除时,已有255条回复,众多回复皆为负面评价。
法院经审理认定,管某对在贴吧上发帖的行为不予否认,该帖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已经超过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该帖子通过网络传播,导致火锅店的商业声誉受到负面评价,虽然被告人事后主动删除帖子,并告知其他媒体不愿扩大事态,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火锅店的名誉权,火锅店据此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且被告愿意公开道歉,故被告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消除帖子给火锅店带来的影响。同时,综合双方在本次事件中的责任,法院认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公证费、律师费的60%。对于火锅店要求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汉滨区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管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案涉贴吧连续7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及公证费12100元的60%,即7260元。(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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