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文明旅游行为必须较真
4月6日起,由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特区办事处制定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正式实施。《惩戒办法》除了明确将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处理,还将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限制购票参观,定期公布“黑名单”,加大曝光和舆论监督力度。
随着国内疫情总体防控形势的不断好转,多地旅游景区近期陆续开门迎客。然而,也有极少数游客逮住机会就对文物古迹和花草树木“上下其手”,做出一些大煞风景的事来。八达岭开园的第一天,就有游客拿钥匙在长城城墙上刻字,逼着管理部门赶紧出台《惩戒办法》。
多年来,在社会各方齐抓共管下,游客的文明素养已经有了普遍提升,但乱丢乱画、插队喧哗、随地便溺等旅游不文明行为仍旧屡禁不绝。
事实上,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还是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都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有关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社会舆论和广大民众呼吁已久的“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制度也通过原国家旅游局2015年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实行。只不过,从执行效果看,即便是被寄予厚望的黑名单制度,其实际约束力似乎也还不尽人意。
不少游客之所以“任性妄为”,固然可以归咎于个体素质,但也与有关部门的监管惩戒软弱乏力有关。以在长城城砖上随意刻画为例,若不是被其他游客用视频记录并上传网络,该行为很可能逃脱追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的规定,对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此低的违法成本,恐怕很难让人有所敬畏。就算后续被纳入“黑名单”,从此被景区拒之门外,对于许多难得远途来一次的游客来说,影响也不算大。
目前看,想有效遏制不文明旅游行为,还是要在现有制度的执行上多下些功夫。景区方面要加强日常巡查,克服“嫌麻烦”的心态,哪怕是一些不文明的“小节”,也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有关部门要把有关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要把向本人所在单位和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的手段切实用起来,让游客为自己不文明的行为付出“疼到肉”的代价。新闻媒体也要借助自身影响,把该曝光的行为和当事人及时“公之于众”,形成舆论监督压力,对更多游客产生警示作用。
形成文明旅游的良好社会风尚,最终有赖于公民道德素养的提升。要发挥好制度约束的催化剂作用,把社会治理和个人自觉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进而营造出全民共建、共享的美丽旅游环境。(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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