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绑架“老东家” 未出手便落网 江西3男子均被判刑7个月
3名失业男网约“淘金”,密谋策划一起绑架案,而对象是其中一男子的“老东家”。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9年8月,蒋某失业后游手好闲,靠借钱度日,还不愿找工作。一天,蒋某在网上“淘金”,无意间在一个贴吧看到一则“想找高薪工作就找我”的启事,随后联系了在贴吧上留言的刘某。
聊天后蒋某发现,刘某和他同是天涯沦落人,二人都失业了,也都不想工作,指望做点什么赚一大笔。刘某提出策划一起绑架案件来索取高额赎金。蒋某随后联系了因欠网贷而负债累累的网友周某,几个人一拍即合,准备一起实施这个荒唐的“淘金”行动。经过在QQ聊天商议,刘某与蒋某、周某约定好在南康实施绑架,为身在外地的二人订好租住房,在实施计划之前先让蒋某和周某来熟悉一下地形。
“绑谁呢?”“当然要有钱”。3人商量后,刘某提出将绑架对象锁定为他原来的老板娘郭某。
2019年8月18日晚,蒋某、周某应约从湖北省潜江市来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某酒店住下。次日8时许,二人与刘某见面,并在刘某租住房商议,由刘某指认绑架对象郭某的体貌特征,蒋某和周某实施绑架行为的计划,还约定刘某勒索完钱财后3人平分。
商议后,刘某就出去了,接着,蒋某、周某从窗户看见刘某的车子开走,也没有给他们留下什么话,两人就先返回酒店收拾东西。过了一会,刘某突然主动联系他们,蒋某、周某前往应约。谁知,等待他们的不是刘某,而是办案民警。其实,先前不见踪影的刘某已经被民警抓获了,通过刘某的供述,民警“引蛇出洞”,迅速将蒋某周某抓获。
据了解,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经依法审查认为,3人上述行为系为实施绑架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依法认定构成绑架罪。经审理,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刘某、蒋某、周某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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