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7台电动机在微信朋友圈兜售 福建一仓库管理员因职务侵占罪获刑11个月
作为仓库管理员,男子王某基不仅没有履行管理职责,还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多辆电动机通过朋友圈销赃。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基有期徒刑11个月。
2019年8月,王某基入职福鼎市某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仓库管理员。同年9月21日至10月4日间,王某基“手痒”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4次将公司仓库内由其保管的7台电动机盗走,并通过他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最终将盗走的电动机卖与刘某(另案处理),获利13400元。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7台电动机价值共计104902元。此前,王某基便有多次的盗窃记录,也因此被判处刑罚和行政拘留。案发后,该公司向公安局报了案,王某基因心怯从该公司离职。2019年12月,王某基被公安民警抓获,被盗走的部分电动机也被陆续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其保管的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前科劣迹、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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