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执行法官联手人民调解员化解执行难案 促一案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本报讯(记者李传敏通讯员钟东明)4月1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发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促进纠纷化解的作用,促使申请执行人雷某和被执行人胡某海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一宗执行难案。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雷某为了迎接二胎的出生,无法外出务工,在本地一家小商户找到了工作,可是才刚上班没几天,就在上班时眼球受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被告申请再审被驳回等程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胡某海赔偿雷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近20万元。被告胡某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雷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胡某海到检察机关、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反映对判决不服,后又到省高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胡某海对判决仍然充满抵触情绪,称判决不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该案执行期间,琼中法院通过扣车、扣款等方式执行案款53790元,雷某强烈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剩余案款执行到位,双方互不退让。
为执结案件,该院执行局法官跟所属辖区阳江农场的人民调解员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调解员在当地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为方便当事人,执行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阳江农场,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来调解。在执行干警和人民调解员配合下,从释法说理到人情分析,再到疫情影响,终于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海先一次性支付10000元后,余款从2020年4月开始每个月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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