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场所 外语标识立规值得借鉴
《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日前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语,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场所,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规范,拒不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毋庸置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仅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便利,也直接影响着对外形象。外语标识不规范、拼写错误等,不仅容易令人造成误解、误导,而且也容易闹笑话,更会让城市的文化品位大打折扣。对于北京市来讲,提升首都国际化水平,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此前,北京在全国首先推出了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及配套的实施指南。而此次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无疑为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更提供了依据,为深入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也必然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同时,据北京外办资料显示,《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突出特点有,与国家法制相统一,严格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着眼对外交往和服务实际需要;全面规范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而此次《规定》的出台,也为外语标识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法律基础,更是提升市精细化管理和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创新之举。
具体来看,《规定》第六条提出,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发布的外语译写标准以及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国际惯例。而且还提出了相应的罚则。比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规范,拒不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就有助于消弭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各自为政”“自由发挥”等任性现象。
还如,《规定》第四条提出,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应当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的要求。第七条提出,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既明确了责任主体,而且也明确了相应的边界。如此,既能够服务公众,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更能够营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其意义重大。当然,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立规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毕竟,推进无障碍国际语言环境的构建,不仅有利于为公众增强便利性,也未尝不是城市发展的细节魅力,各地应积极行动起来。
□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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