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乱打“110”6800多次 广州一男子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获刑
曾被警告行拘仍不改正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7年9月到2018年3月的半年内,广州男子陈某海先后使用开头为132、189、153等手机号码拨打110报警,次数达6832次,有时一天拨打300多次。
通话期间,陈某海多次辱骂、威胁110报警服务台接线员,并扬言要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泼油性燃料、实施爆炸等行为,其行为无理占用了110报警服务台大量资源,浪费了大量警力,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此前,陈某海曾两次因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台,并扬言泼油漆、实施爆炸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于警告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仍不改正。
面对控诉,被告人陈某海声称确实用过多个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但不知道拨打了多少次。陈某海辩称,之前因为有人私自接驳电线、违停、虚假广告等事情,他拨打110电话反映,但是对110报警服务台的口头答复、不接警或拒不出警的答复不满意,才会多次打电话谩骂、威胁。
构成犯罪获刑10个月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海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法院指出,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跨越职权履行其他职能部门的职权。110服务台属于警务类报警服务台,应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职权范围接警,受理的应是事关警情的紧急求助,对不属职责范围的报警应转12345服务台处置。12345受理的是非警务类的求助、咨询、服务、投诉等事项,是政府对非警务类进行科学分流设置的服务热线电话。
被告人陈某海作为公民,心系公益本值得点赞,但任何公民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均应以法律法规和公民的道德规范来判断并作为。即无论公权还是私权均须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转,达成动态平衡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警察执法权的尊重,也是对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维持社会安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公安部门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各地普遍面临警力不足的状况,被告人陈某海应冷静客观认识警察的职能,树立珍惜警力的意识,正确拨打110电话,确保110服务台有序运行,让公安机关将有限的警力集中用于各类警务处置,为身处危、难、急、险的市民群众留出报警求助的生命通道,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而且,根据本案证据显示,被告人陈某海不仅挤占了有限的接警资源和处警力量,还严重干扰了110的工作,浪费公安机关的时间和警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已严重滋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海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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