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电商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蔡裕东4月2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电子商务在疫情期间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一季度网络零售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加了5.9%。商务大数据对350万家平台内商户统计显示,复工率已近90%。
即使没有这些统计数据,人们也能从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小区门口的快递越来越多了。疫情发生以来,电子商务成了救市“神器”。多家电商龙头企业推出远程办公的数字化工具,帮助大量线下企业复工复产,大型连锁商超加强与线上平台的合作,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众多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手段。
电子商务为什么这样红?有人说因为它站在了风口上,其实不如说法治是电子商务凭借的那股好风。正是在法治的推动和护佑下,电子商务这股大潮奔涌而来,却行稳致远。可以说,没有电子商务法治化,就没有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春天。
早在本世纪初,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时,我国立法机关就开始研究和思考电子商务的法治化问题。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针对电商的“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而真正对我国电子商务产生深远影响的还是我国的电子商务法。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5年磨一剑,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3次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在充分听取和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更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领域的“宪章”,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示范性的法律。法律科学合理界定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强化了平台义务和举证责任,严禁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电子商务法为我国电商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动力,从此以后,我国电商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高速健康发展。而也正是因为有了法治的坚实保障,我国电商行业才能在今年的疫情中表现抢眼,成为推动复工复产、拉动经济的“新航母”。
我国电子商务法治化创造的电子商务发展奇迹充分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高质量的立法才能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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