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前公司名义诈骗应聘者 贵州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贵州安顺一男子在离职前曾以公司名义发布一条招聘信息,离职后却还在为前公司“工作”,在求职者打其电话咨询应聘事宜时,趁机诈骗对方3700元。近日,安顺市西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陈某被骗现金及手机折价款4000元。
赵某曾在安顺市一车行上班时,以该车行名义在网上发布了一条招聘司机的信息。没多久,赵某就从车行离职。
2019年6月20日,陈某在网上看到了赵某发布的招聘广告,便联系上了赵某,咨询应聘事宜。赵某接到电话后,明知自己已从车行离职,仍向陈某谎称是车行的员工,告知对方要应聘的话,需要预交300元服装费。此外,入职后为了办理“五险一金”,要查询陈某的征信情况,接着还让陈某到一手机店先后办理了苹果手机分期业务和OPPO手机分期业务。事后,赵某又对陈某称不需要手机要求套现,苹果手机套现得2700元,OPPO手机套现得1000元。得手后,赵某将套现所得现金3700元全部拿走,向陈某谎称贷款由自己来偿还。2019年6月23日,陈某发现赵某未还贷款,且其未能到车行上班。意识到自己被骗,陈某报警。同日19时许,民警将赵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陈某被骗分期购买的两部手机总价值94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贵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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