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8年间受贿456万元 广西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大研获刑10年
4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宣判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涉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谢大研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456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52岁的谢大研为广西来宾人,先后任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城县委书记等职。去年8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城县委书记谢大研,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谢大研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的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北海市检察院依法对谢大研涉嫌受贿案向北海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谢大研利用其担任忻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忻城县某石材公司、陈某华等单位或个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大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谢大研到案后能坦白认罪,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对此案侦办起到重大作用,并通过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和主动预缴罚金,具有良好认罪认罚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大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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