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区委原副书记张继和受贿细节披露 将900万存一工人名下隐匿贿款
妻子替丈夫收受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张继和,1952年11月生,天津市人,曾任天津市汉沽区区委书记、大港区区委书记、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天津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2017年11月,新华社曾发布消息,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张继和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天津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原主任张继和,因严重违纪已被天津市纪委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审查措施。
中国检察网今年4月中旬发布的起诉书显示,张继和于2018年2月7日被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于2018年5月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6月,张继和受贿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7年,张继和受贿财物达1389万余元,部分财物系通过其妻子段某某收受。
比如,指控称,2008年至2011年,张继和利用担任天津市大港区区委书记、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杜某某之子杜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及杜某某等人设立公司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2年,张继和直接或通过其妻段某某索取、收受杜某某给予的260万余元。2007年,张继和利用担任天津市大港区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市某供热公司解决供暖费用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1年,张继和直接或通过其妻段某某收受该公司李某某给予的47万元。
隐匿转移受贿所得
张继和妻子段某某不仅替丈夫收受财物,还隐匿转移受贿所得。
媒体2019年4月曾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跃武洗钱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7年至2015年间,天津市委党校综合处工人李跃武在明知张继和职务及钱款为受贿所得的情况下,多次受张继和请托,将段某某交予其的现金903万元存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并于事后将存单交予段某某。
2018年11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跃武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之后李跃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张继和受贿案起诉书,案发后,张继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继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记者发稿,张继和案的审理情况尚未公布。(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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