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开燃气自杀未遂 上海一男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因与屋主有纠纷,李某在暂住地开天然气企图自杀,被邻居发现后报警。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4月16日21时许,事发地为李某暂住的浦东大道上一处民宅,因与该房屋户主有其他房屋产权纠纷,李某趁屋主不在家,封锁门窗,拔下厨房天然气软管固定在卧室房门把手上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邻居闻到浓烈天然气味后向燃气公司报修,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当日22时许,消防员破窗入室,民警、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入内后,将尚有生命体征的被告人李某解救。经鉴定,李某案发时患有抑郁发作,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居民住宅楼内以故意释放天然气的方式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李某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减轻处罚。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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