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妻子狂敛财 湖北一公安分局政委与妻子双双获刑
王成梁系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政委,周莎是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科员,二人是夫妻关系。日前,鄂州市中级法院对二人作出终审判决。
据了解,2019年8月,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判二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成梁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周莎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与此同时,追缴王成梁、周莎的违法、犯罪所得(受贿罪赃款45.25万元及孳息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赃款645.647595万元),上缴国库。
对此,周莎不服,提出上诉。日前,鄂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王成梁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多次或伙同其妻周莎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8.25万元。其中周莎参与38万元,金额最大的一起是25万元。
2016年,鄂州市东和欢乐迪老板熊某,为获得王成梁对其经营的宾馆和KTV的违法行为给予关照,提出为王成梁买车一辆。
为掩人耳目,王成梁与熊某约定,熊某出资25万元给王成梁购车,并告知周莎熊某转款购车之事。周莎即向王成梁提供了户名为其母的银行账户。王成梁向熊某提供该账户,熊安排财务人员向该账户打款25万元。
3个月后,熊某因组织卖淫被黄石市公安机关查处。王成梁、周莎恐事情败露,向熊某妻子提出退款遭拒绝。
为掩饰罪行,周莎与王成梁商量后,2016年8月8日将此款以熊某妻子的名义存放到鄂州市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一年利息4.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其余款项均系他人为获得王成梁关照送出,当中不乏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派出所副所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王成梁和周莎于1990年7月结婚,在距离“30年珍珠婚”还差两年的时候,东窗事发。
刑事裁定书披露,自2005年1月7日至案发,王成梁先后担任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凤凰派出所所长、分局政委等职务。周莎自2006年2月至案发,任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科员职务。
截至2018年7月20日,二人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医保账户缴存数额及利息等合法收入共计317万余元。
而二人家庭存款、理财现金余额共计1091万余元,先后购置商品住房7套、门面房1间,共支付价款467万余元,购置小汽车两辆支出38万余元,借款债权20万元。
包括房屋装修、生活消费、缴纳个人所得税、购买保险等费用支出金额,其家庭总资产1749万余元。其中886.987996万元被周莎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总资产明显大于收入。王成梁、周莎说明了部分家庭资产的来源,扣减王成梁违法犯罪非法所得现金,尚有64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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