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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个案护消防通道畅通

法制时报 2020-06-18 07:49

2017年3月19日,原告犹某房屋室内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进入小区时发现,重庆某物业公司设置的铁制地桩占用了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通行受阻,进而影响了火灾扑救。这起火灾导致原告户内家具、电器烧毁,并造成原告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事后,犹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确保其畅通无阻,是包括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在内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根据消防法规定,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堵塞消防通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通行受阻影响了火灾扑救,客观上与原告的财物受损存在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对其判决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彰显了司法对堵塞消防通道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这对用司法个案威慑堵塞消防通道的不法行为、确保关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具有极强的法治警示意义。(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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