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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索贿163次 挪用公款200多万元 江苏一扶贫办主任将自己的腰包“扶起来”获刑

法制时报 2020-06-29 08:15

江苏盐城阜宁县扶贫办原主任王树林原本应该为当地老百姓做一番事业,但王树林在岗位上首先想到的是将自己的腰包“扶起来”。

受贿只有一次和无数次,据统计,2008年至2015年,王树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曾受贿索贿163次。

王树林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今年5月20日,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树林有期徒刑8年。

害怕被查退回26万元赃款

王树林,今年60岁,曾任阜宁县农工办主任、扶贫办主任、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涉农企业项目申报奖补资金、协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及高效农业保险等工作。

2008年至2015年,王树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企业项目申报奖补资金、协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及高效农业保险等工作中,先后163次收受或者索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11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曾将阜宁县农工办材料打印、复印等业务交由该县蓝天印务负责人王某甲承做,并向其索要承做业务量30%左右的回扣。王某甲为感谢王树林帮忙关照,先后8次送给王树林合计30万元。

2015年12月,王树林得知检察机关调取其银行卡流水及调查农工办打印费账目,害怕被查处,将上述赃款中的26万元退给王某甲。一年后,王某甲将这笔赃款上缴至检察机关。

挪用公款200多万用于经营

2009年至2012年,王树林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指使时任阜宁县农工办经管站副站长的王世祥,先后多次将本单位收取的“赞助费”160多万元,以王世祥的名义提供给富康合作社用于经营活动。其间,王树林伙同熊惠宇,指使王世祥将其中的50万元“赞助费”再出借给高某周转使用。

此外,王树林和熊惠宇以出差需要借款为由,将扶贫办公款50万元挪用给高某、徐某甲从事经营活动。由熊惠宇办理出借手续,三个月后归还。

阜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与被告人熊惠宇、王世祥共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其中,王树林,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树林、王世祥、熊惠宇不服,提起上诉。

5月2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对王世祥、熊惠宇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综合考虑王树林贪污犯罪数额的调整及其认罪悔罪等情况,决定予以适当调整刑期,执行有期徒刑8年。(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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