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清单越精细越有“戏”
“消防部门到一家企业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水带有破损、漏水。按照规定,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有损坏,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但这家企业却并未收到罚单,这是为什么呢?”近期,在上海市司法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讯说:这家企业之所以没有被罚款,得益于规范执行了上海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原来像“灭火器材损坏,每层不超过1个,且能当场整改”这样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条款,在清单上写得清清楚楚。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份如此细的免罚清单?上海市司法局领导说,“很多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较弱,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初犯且多为无心之失,严格处罚虽然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但难免会对初创期企业造成影响。”毋庸讳言,我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这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一定难度。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什么违法行为可以定为“轻微”心里没底,生怕别人说自己执法不严或不作为。笔者以为,免罚清单,细才更有“戏”。如果免罚清单过于简略,没有“灭火器材损坏,每层不超过1个,且能当场整改”这样细微的明确表述,一线执法人员很难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那么,这出人性化、服务性执法的“好戏”还真难唱好。
正是因为有了具体什么行为可以免罚的事顶,一条条都列得清清楚楚,执法者一目了然,“唱戏”有了谱,自然也就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担心和跑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免罚清单越细,严格执法人员越有“戏”,个别以权谋私和行政不作为的执法人员就越没“戏”。(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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